第 26 章 纪律

在人民内部,民主是对集中而言,自由是对纪律而言。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,它们是矛盾的,又是统一的,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。在人民内部,不可以没有自由,也不可以没有纪律;不可以没有民主,也不可以没有集中。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,自由和纪律的统一,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。在这个制度下,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;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。

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》(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),人民出版社版第五——六页

必须重申党的纪律:

  • (一)个人服从组织;
  • (二)少数服从多数;
  • (三)下级服从上级;
  • (四)全党服从中央。

谁破坏了这些纪律,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。

《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》(一九三八年十月),《毛泽东选集》第二卷第五一六页

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。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,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。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,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。

《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》(一九二九年十二月),《毛泽东选集》第一卷第九二页

三大纪律,如下:

  • (一)一切行动听指挥;
  • (二)不拿群众一针一线;
  • (三)一切缴获要归公。

八项注意,如下:

  • (一)说话和气;
  • (二)买卖公平;
  • (三)借东西要还;
  • (四)损坏东西要赔;
  • (五)不打人骂人;
  • (六)不损坏庄稼;
  • (七)不调戏妇女;
  • (八)不虐待俘虏。

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》(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),《毛泽东选集》第四卷第一二四一页

必须提高纪律性,坚决执行命令,执行政策,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,军民一致,军政一致,官兵一致,全军一致,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。

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》(一九四七年十月),《毛泽东选集》第四卷第一二三九页